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司法案件的類型相當廣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只是其中一類,未有在特首指定法官名單上的法官,仍然可以審其他案件,不認為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會影響法院和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

沈春耀在國新辦記者會,解釋《港區國安法》內有關香港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制度的含義。他說有關範圍是在現有法官當中作出指定人選,是制定名單和範圍,具體審理時會按照原有規定安排,他又說,裁判官和法官審理具體案件,依然是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他認為,指定法官制度可能對法官經驗等有要求,有利於統一裁判的標準,重申制度安排既體現特區的憲制責任,同時考慮香港特區司法制度、法官制度的實際情況,安排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