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指出,今次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但這是完全按照中國的立法法定程序進行。

他表示,《港區國安法》的立法決定及研究起草工作同步進行,在草案形成的前後都有透過不同方式渠道聽取意見,包括特區政府及各界人士意見。

沈春耀提到,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一般會有三審、兩審或一審,按照國家立法法第30條規定,常委會兩次審議有關法律草案,如各方意見較一致,可提請表決,這次國安法是經兩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完成立法。

他表示,按照立法法第37規定,委員長會議亦可決定不公開草案文本,考慮到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因此決定沒有採取向社會全文公開草案徵求意見,而是透過多種渠道形式,聽取徵求有關方面意見。

沈春耀說,法律在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前,亦有按人大會議決定及基本法要求,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