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條文昨晚11時刊憲,並即時生效,列明四項罪行和處罰,刑罰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部分罪行加入煽動的罪行元素。

其中恐怖活動罪,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嚴重干擾交通等。

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就包括請求外國制裁本港或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