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已經刊憲並生效,條文列明四類罪行和罰則,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部分罪行加入煽動的罪行元素。

其中恐怖活動罪,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嚴重干擾交通等。

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就包括請求外國制裁本港或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