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港區國安法》有相當多的條文都令人擔憂。

他表示,《港區國安法》列明,特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指施,加強包括監督和管理學校、社會團體及媒體等,令人憂慮本地的非政府組織,包括人權組織能否繼續安全工作。他亦擔心,條例中列明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罪行,有可能令人權組織及進行國際倡議的團體及人士墮入法網。

王浩賢關注,《港區國安法》條文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都是犯罪,有別於當年《基本法》23條的草案,只有涉及武力行為才是犯罪。

王浩賢說,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的條文,有機會侵害港人的集會自由,他舉例指出,特區政府日後再推具有爭議的法例時,如果有市民包圍立法會、議員拉布等,可能會被視為阻撓政府運作的行為,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