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傳太子站打死人將不滿指向警方 張曉明指或構成犯罪
在北京,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出席記者會,解釋剛通過並在港實施的《港區國安法》。被問到法律第29條中所指的「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憎恨」,具體意思為何。張曉明解釋,「引發憎恨」一詞是照抄香港現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有關條文亦規定引發居民之間的憎恨及對政府的憎恨,可能構成犯罪。
張曉明說,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要達到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算犯罪,如果有關謠言引發全社會對政府的仇恨,例如去年有人謠傳港鐵太子站打死人,將不滿情緒指向警方,子虛烏有,出於惡意,就可能構成犯罪。
另外,他又舉例,去年的修例風波中,有人到國外乞求外國政府制定法律,對中央政府實施制裁,亦屬故意行為。
至於「勾結外國勢力」罪行,張曉明說,所指的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對外交流。他解釋,「勾結」一詞在刑法中,不是一般「幹壞事」,而是指有犯罪勾當,而法例第29條對於勾結行為主要的表現方式已有明確規定,主觀上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故意,透過勾結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