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物流服務署早前購入一批懷疑附有虛假商品說明口罩,物流署發聲明表示,今年3月以直接購買方式,向一間本地貿易供應商購入口罩,截至6月初,供應商共向物流署提供約670萬個涉案口罩,並收取約1520萬元。

物流署表示,供應商聲稱涉案口罩來自上海,產品規格符合美國材料和試驗協會的口罩標準F2100的第一級別,售價與當時市場供應價格相若,物流署因而批出採購合約,供應商亦曾提供證明級別標準的文件,署方檢收口罩時,已按既定程序抽樣檢驗,當時並無發現不妥,並曾要求供應商提交測試報告,署方亦將口罩樣本交給化驗所測試,細菌菌落總數結果顯示無超出衞生標準上限。

物流署提到,知悉海關調查後,隨即停止向該供應商發放餘下應付貨款,以及停止接收尚未送達的口罩,並已撤銷與該供應商的採購合約,會向供應商追討損失及賠償。物流署亦懷疑供應商曾提交虛假文件,已轉介警方跟進,現階段不便透露與該供應商的資料。

物流署曾向11個政府部門分發約312萬個涉案口罩,主要為社會福利署、紀律部門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其中社署曾將口罩分發給安老和殘疾人士院舍,物流署發現涉案口罩可能有問題時,已隨即通知停止使用及回收,初步預計回收158萬個涉案口罩,加上現時倉存約359萬的涉案口罩,會全數轉交海關處理。

物流署表示,由於年初世界各地對口罩需求甚殷,供應緊絀,若要求供應商提供獨立測試報告、樣本或其他各種保證文件,供應商很有可能選擇把貨物售予其他買方,因此當時物流署批出直接採購口罩合約前,只能審視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資料,署方會就直接採購的口罩加強抽查,增加抽樣檢驗的數目或項目,未來採購口罩時,如情況許可,會要求供應商提供口罩樣本、製造商承諾書及產品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