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2019年度就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進行檢討後發表報告,並提出建議,上市部人員不應聯同港交所業務行政人員出席與準上市申請人舉行的簡介會議,因為可能令人產生上市部正協助各業務相關部門贏取生意或為發行人及申請人服務的印象。

報告亦提出,港交所行政總裁及各業務相關部門不宜邀請上市主管及上市部門其他行政人員,參加與準上市申請人舉行的業務會議,亦應檢討內部程序,確保港交所業務行政人員並無及不會被認為向上市部施壓,務求更快給予特定申請人回覆。港交所應研究採取可進一步促進及加強業務行政人員之間遵從「職能分隔」規定的方法。

報告指出,上市部的職能分隔政策存在多處不清晰的地方,而且未能完全解決職能分隔的問題,可能令上市部職員難以詮釋及遵循有關政策。證監會建議,交易所應考量上市監管職能作為公共機關的角色以及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法定責任,迅速進行徹底而全面研究,釐清並制定各項落實職能分隔所需必需及適當的書面規則、做法、政策、指引和程序。

報告內提到一宗個案,指出在2018年5月,上市部獲要求出席港交所行政總裁及各業務相關部門與一名有意申請人的會面。上市主管拒絕要求,原因是認為上市部另行與申請人會面討論具體上市相關事宜會更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