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尼泊爾籍男子涉及天水圍田心新村前年發生鐵皮屋劏房縱火案,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兩項誤殺罪罪成,法官今日在高等法院裁定被告監禁16年。

法官判刑時指,不相信被告當場在身上搜獲的一瓶用過的消毒火酒,是用來處理其左手傷口感染。被告當晚回到田心新村的前住所取得衣物後縱火,理應知道當時屋內有人正在睡覺。法官指,被告不顧他人安全而發洩不滿,被告已欠租多月,被業主迫遷合情合理,被告不應以此當藉口縱火,導致兩名無辜死者吸入大量濃煙而死亡。

法官形容,被告不顧他人死活而放火發洩不滿,行為邪惡及不負責任。

39歲尼泊爾籍被告被控在2017年12月,在天水圍田廈路田心新村附近地段,非法殺死一男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