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11被檢獲油漆 女侍應判罰5千元
一名22歲女子去年11月響應網民發起三罷行動當日,在灣仔被捕,身上被檢獲一瓶內含微量汽油的黑色油漆,被控以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5千元。
裁判官香淑嫻表示,報稱任職侍應的女被告鄭欣雪,事發時管有該油漆,卻沒有帶同髹油工具,而裝有油漆的黃色瓶顯然非原裝器皿。加上當時瓶蓋有液體滲出,在她身上檢獲的手套被驗出沾有相同物質,顯示她有意圖使用該工具。
另外,事發當天早上,被告在灣仔交通交匯點手持該油漆,處於準備使用的狀態。當時她四處張望,更在見到警車駛近時馬上逃跑,顯示她明知自己管有該油漆,並意圖用以損毀他人財產。裁判官說,任何物品沾上油漆,至少會損害物品外貌,須清洗才會回復原狀。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並無案底,現時任職夜班侍應,打算案件結束後報讀香港知專設計學院繼續升學,而本案性質輕微,沒有實質發生任何事,希望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