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料日後可委更高級法官 葉巧琦稱透明度不足
政府公布,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行政長官指定6名現任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但政府無公布裁判官名單。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裁判官一般不會處理刑期較長的案件,令人關注今次被指定的6名裁判官,是否就足夠處理所有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她說政府新聞稿只提及已指派6名裁判官,沒有名單,亦沒有交代揀選準則,他們是否只處理一些初級偵訊的案件,以及日後會否再委任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的法官等,她認為透明度不足夠。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行政長官可以任命各級法院的法官,去處理相關案件,並不只限於裁判官。他認為,將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有可能在不同層級的法院處理,行政長官亦可能再作委任。
陳弘毅相信,今次委任裁判官是因為剛發生的案件,被捕人士需要先在裁判法院提堂,接受初步聆訊,不代表由裁判官作最後判決。他說,《港區國安法》實施不久,而出現了這些案件需要在裁判法院提堂,在任命上有緊迫性,相信今次只是任命制度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