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國安法案被告因傷未有到庭 案件押後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提堂。一名23歲男子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兩項控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因骨折留醫,缺席聆訊。
控罪指,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他涉嫌於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及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他亦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的一項「恐怖活動罪」,控罪指,被告在同一地點,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被告暫時交由警方看管,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下午或被告提早出院日子再訊。
根據警方早前公布,被告涉嫌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務人員,電單車上插著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警方說,3名警員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