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發布8.31太子站的假消息要視乎是否符合因為受外國指使、資助或串謀等條件,才能視作觸犯港區國安法。

陳弘毅出席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活動致辭時表示,市民應了解港區國安法內第20至30的條文,便可理解自己有無機會犯法。他以縱火行為為例,若縱火者如當年北愛爾蘭的問題,要爭取脫離英國獨立,縱火目的屬政治主張就會觸犯港區國安法。

他表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內容與內地國安法的內容,部分有好大分別。他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為例,認為香港的定義和範圍較窄,要證明行為涉及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進行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