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去年9月在港島示威用士巴拿及膠水,刑毁港鐵天后站的售票機及八達通增值機後,沒有付費並進入月台乘港鐵離去。3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進入及乘坐交通工具而沒有繳付車資罪,首2名被告另外承認刑事毀壞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獲撤回。

裁判官錢禮決定2名干犯刑毁罪的被告需還押監房看管,以待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及勞教報告;被控違反《港鐵附例》的學生被判罰500元,另須支付堂費1000元。

另1名被告由律師代表求情時指,被告因案件為家人帶來壓力,感到後悔及內疚,他向港鐵致歉,願意賠償約2萬元維修費用。傭主在求情信中透露,被告在疫情期間,盡責地為前線醫護人員維修器材,承諾會繼續僱用他。

3名被告年齡介乎22至23歲,包括2名大專生。案情指,他們分別涉嫌用士巴拿擊毀售票機、向售票機入錢位置「唧膠水」封口,3人之後進入已損毀的入閘機乘搭港鐵離開,在九龍灣站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