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過去5年有兩名警員因被法庭質疑證供可信度,受紀律處分,包括發出輕微違紀行為報告以及受譴責,沒有警員因干犯 《刑事罪行條例》的「宣誓下作假證供」而被檢控。

公民黨議員譚文豪提出書面質詢,指有裁判官近日形容作供警員並非誠實可靠。保安局回覆表示,法庭可基於不同理由不接受控方證人的證供,例如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信納證人證供,不一定代表證人不誠實可靠或解作虛假陳述。

保安局又指出,政府並無計劃設立資料庫,紀錄法庭認定為並非誠實可靠的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