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指,康文署分配公眾泳池泳線的做法,有幾項不足之處,包括沒有監管體育總會向屬會分配泳線的情況。泳會取消申請後,署方亦無措施跟進。

公署建議康文署,考慮成立獨立小組,制定客觀和透明的分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