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康文署分配泳線機制不足 未核查泳會有否牟利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發現康文署分配公眾泳池泳線的機制有不足,包括批評康文署未能有效核查泳會有無利用公眾泳池作牟利用途。
公署調查發現,康文署經「中央計劃」分配的公眾泳線用途不清晰,亦無監管體育總會分配公眾泳線的情況,不少泳會及教練反映,部分體育總會分配泳線時存在不公。公署以「香港業餘游泳總會」為例,在2017/18年度,泳總首10個獲分配最多泳線的屬會,他們獲分配的泳線時數已佔「中央計劃」下分配給泳總的總時數約一半,認為泳總內有少部分泳會經有關計劃,掌握大量公眾泳線資源。
公署建議康文署成立獨立小組或委員會,檢討分配泳線的客觀標準,避免任何體育總會或泳會可藉機制壟斷泳線資源,並應加強監察泳會的申報及審核制度,確保泳會舉辦的活動屬非牟利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