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二讀辯論有關延長產假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並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民建聯鄭泳舜早前以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身份提出修正案,修訂產假薪酬上限,由政府「先訂立、後審議」,改為要在立法會「先審議、後訂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呼籲議員否決此修正案,指出如果通過修正案,將會無奈考慮撤回整條延長產假的條例草案。羅致光解釋,「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需時較長,根據近年情況,不知道何時才完成審議。

原本提出這項修正案的工黨張超雄表示,對羅致光的講法感到驚訝。他說修正案只是賦予立法會有權檢討法例,若果交由政府「先訂立、後審議」,主導權全部在政府手上,擔心政府日後不會主動檢討法例,認為只要立法會想拿少少權力,政府就「一拍兩散」,批評羅致光「惡得交關」,形容他是「公開勒索議會」。

條例草案建議法定產假由現時10周增加至14周,新增的4周產假薪酬支出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補貼上限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