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是否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的引發市民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要視乎有關言論是否非法發布,又是否受到外國勢力指使、資助或者與外國人串謀。

陳弘毅出席有關港區國安法的論壇時說,如果市民只是發表言論和文章,並不是非法方式。至於在網上發布消息,他說,即使是虛假消息,亦未必是非法方式,如果找不到任何法例禁止發表有關消息,相關消息就不是以非法方式發表。

陳弘毅又說,如果警方要求網絡供應商移除一些網上訊息,但網絡供應商認為有關要求不符合《港區國安法》的規範,可以拒絕移除相關訊息,日後再在法庭上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