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條例保障中小企及時獲支付款項 Jul 14, 2020 國務院公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9月1日起實施,目的為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及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 條例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交付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若合同另有約定,付款期限最長不可超過60日。 機關、事業單位及大型企業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應當支付逾期利息,若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利率不得低於合同訂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若未有約定,應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