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24歲補習老師被控於去年11月「全港三罷」示威活動中,在銅鑼灣藏有鎅刀及半製成汽油彈,他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3個月。

裁判官表示,涉案物品雖然只能製造2個汽油彈,但不能忽視剩餘的易燃液體及打火機可用作縱火,控罪嚴重,必須判處阻嚇刑罰,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財產免受侵害。

案發去年11月11日,3名警員追捕示威者期間,在銅鑼灣邊寧頓街與怡和街交界見到身穿黑色衫褲、戴著灰色手套及背著黑色背囊的被告殷嘉齊,將一個雪糕筒放在馬路上,於是上前制服被告。

警方在他的背囊檢獲1個打火機、1瓶消毒火酒、2罐打火機燃料、2個載有澱粉的玻璃瓶,瓶口插著紙巾及1把鎅刀,政府化驗報告證實上述物品可組裝成汽油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