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指參選立會人士需簽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有民主派人士表明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時,不會簽署確認書。選管會回應傳媒查詢表示,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不過選舉主任在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有權考慮候選人是否有遞交確認書。所有候選人必須簽署提名表格上的聲明,示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區,強調簽署聲明屬法律規定。
選管會說,《立法會條例》規定獲提名的候選人必須在提名表格內,簽署一項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否則不屬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
2016年社會上包括候選人發表一些與「一國兩制」不符的言論,為提醒所有候選人簽署提名表格內聲明時,清楚明白有關《基本法》的條文,以及作出虛假聲明的刑事責任,選管會自2016年立法會選舉擬備確認書予候選人簽署,今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亦有此安排。
選管會表示,法庭早前就確認書的案件判詞,已述明選管會有權發出屬非強制性的確認書,候選人可以自願性質在提交提名表格時一併遞交確認書,而選舉主任在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時,亦有權考慮候選人是否有遞交確認書。
有關案件亦確認了選舉主任有權就候選人在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以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是否真誠,從而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
選管會又說,已生效的《港區國安法》亦訂明,香港居民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中國香港特區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
就今次立法會換屆選舉,選管會已委任5個地方選區和29個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按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作決定。視乎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選舉主任可尋求法律意見,在有需要時要求候選人提供其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