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23年前棄保潛逃,逃到上海生活,至今年5月回港,入境時被捕。她完成強制隔離檢疫後,在高等法院被判監3年。

現年72歲的被告,案發時年近50歲,當年曾在區域法院否認勒索、縱火、刑事毀壞共3項罪名,最終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但被告於裁決時缺席。當年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潘敏琦在判刑時表示,相信被告回港之目的,除了認錯受罰外,或許因為盤川用盡、欲回港治病,以及在有生之年與在港子女重修舊好。她讚揚已年邁的被告,毅然決定離開安逸窩回港接受刑罰,勇氣可嘉。

案情指,被告1997年1月22日在母親位於又一村的居所,要脅她在48小時內-交出200萬元,但翌日發現母親不在住所,家傭後來發現,屋內地板及窗簾被燒焦及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