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刊憲強制市民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須佩戴口罩,明日起生效,暫時為期兩星期,至下月5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新規定對違例者施加2000元定額罰款,另外亦可以處以第二級罰款,最高5000元。 陳肇始舉例,室內公共場所範圍包括巴士總站及公共交通交匯處、商場、超級市場、街市、商店、大廈的大堂。

被問到當局會否考慮實施「禁足令」,陳肇始表示,會密切留意情況,如疫情進一步轉壞,不排除採取更嚴厲防控措施,並會集中在控制社交距離。至於一旦實施「禁足令」會否有豁免範圍,陳肇始說,要平衡疫情和市民基本生活所需,例如購買食物、看醫生等。

她說,近日公共交通的人流有所減少,是好的跡象,但有關人流要再下降,如果市民合作,減少社交活動,她相信情況可以在一、兩星期內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