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被控在擔任商品交易所董事會主席期間,串謀下屬隱瞞證監會及財務公司,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5年。

同案商交所前財務總監蔡達英前年11月已經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他在審訊中以污點證人身分頂證張震遠,法庭判處他入獄1年。

判詞指,張震遠有私心及野心使商交所成功,而證監會有責任保障投資者,證監會的聲譽亦非常重要,但不確定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無受影響。法庭認為,案情嚴重,要作有阻嚇的刑罰,防止其他公營機構對證監會作不誠實行為。

至於蔡達英,法庭認為,他對張震遠忠誠,在事件中無得益,並因事件失去專業資格,他在庭上勇於舉證,協助控方,因此獲得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