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專生早前承認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接納懲教署報告,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22歲被告何志樂被控於今年1月26日,在粉嶺偉明街管有一樽汽油及一個打火機。

事發當日正值大年初二,大批市民反對政府徵用粉嶺暉明邨作新型肺炎隔離中心,有人在附近堵路及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