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8日中西區發生警民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暴動罪的案件,區域法院裁定三人暴動罪都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至於夫婦二人被控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就罪成。

法官在判詞表示,同意在這宗案件中,三名被告當日的裝束及行為非常可疑,但在普通法,法庭審理刑事案件,一直奉行的原則是「無罪推定」,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舉證標準是「毫無合理疑點」,法庭認為,這宗案件並沒有直接證據,控方舉證時完全倚賴環境證供。

法官表示,必須強調現時這宗案件有關「暴動罪」或「非法集結罪」裁決的最後結果,只是反映本案呈堂證據的狀況,是基於普通法奉行「疑點利益歸予被告」以及「寧縱毋枉」的原則,並不一定能反映3名被告當時事實上,有否曾參與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法庭頒布裁決一刻,不少旁聽市民都叫好及拍手,法官短暫休庭,稍後就夫婦二人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罪成,作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