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及女學生脫暴動罪 法官指法庭奉行無罪推定原則 Jul 24, 2020 1對夫婦及1名女學生被控去年7月28日於中西區參與暴動,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判,3人暴動罪以及交替控罪非法集結罪都不成立。至於夫婦2人分別因無牌管有1套無線電收發機罪成,法庭下令他們各罰款1萬元。 法官在判辭表示,控方陳詞以偏概全和看法過於偏激,指出3名被告當日的裝束及行為非常可疑,不過控方單憑被告夫婦著黑衫等環境證供,不足以定罪,法庭一直奉行無罪推定原則,基於疑點利益歸予被告的原則,裁定他們暴動罪脫罪。 法官又在判詞表示,要警惕自己在判案時真正做到「寧縱無枉」,而非只是「口惠而實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