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8日中西區發生的警民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暴動,區域法院今早裁定三人暴動罪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至於夫婦兩人另被控無牌管有通訊器具罪就罪成,各被判罰款一萬元。

法官郭啟安在判詞表示,仔細考慮過證人供詞及呈堂的片段和照片後,同意案發當日,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的確出現了非法集結的情況,參與者中有人破壞社會安寧,令該集結成為暴動。就第一及第二被告,控方根本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指證他們有否或何時在場與其他示威者集結,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庭無法完全排除二人早於警方推進前已離開德輔道西。

郭啟安又說,第三被告在庭上作供時承認,當日晚上曾到過德輔道西,但她堅稱全程只站在行人路上觀看示威者在馬路上集結與警方對峙,其後在混亂中才被後退的群眾推入西源里。法官指,法庭不能同意控方所指,在考慮何時出現暴動這個問題上,其他當時在場證人甚至警務人員的看法並不相關。而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法庭更應特別考慮他們當時的行為有否「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