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聖誕節翌日,在旺角的示威活動中,用腳踢向一間連鎖咖啡店的貨架,導致貨架底部的杯碎裂。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歲被告王焯彥被控於去年12月26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咖啡店的杯及貨架,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警員當晚看到被告在朗豪坊附近徘徊,跟隨其他人士叫口號,之後目擊被告數次踢向咖啡店貨架,令到杯子碎裂。被告其後離開現場,警員尾隨並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