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表示,校委會今日就一名教師的人事事宜作出決議,指涉及大學内部的人事事宜,校委會和大學不宜透露或評論個案的內容細節。
港大表示,較早前因應法庭對相關教師的裁決,啓動「基於「好的因由」終止僱用一名教師的程序」,指接受調查的大學人員,有充分機會就個案的事實作出陳述、提交書面聲明和相關文件,以及利用書面或親身出席的方式,向大學負責調查事實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教務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就證據作出回應。
港大早前表示,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已作出決定,結果將告知有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