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涉及濫權及洗黑錢等7項控罪全部成立 Jul 28, 2020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及「一馬發展」前子公司的案件,在吉隆坡高等法院被裁定7項控罪全部成立,包括1項濫權罪、3項刑事失信罪和3項洗黑錢罪。 法官認為,辯方無法提出合理證據,證明納吉布清白。 法官表示,納吉布涉及「一馬發展」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成立,他擔任總理期間,建議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向SRC貸款20億令吉,內閣在倉促之下批准,認為納吉布是貸款計劃的最終決策人,SRC之後將其中4200萬令吉匯到納吉布的銀行戶口,認為納吉布是刻意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