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3男1女涉違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
警方國家安全處下午在元朗、屯門和沙田,以《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拘捕3男1女。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4人分別涉嫌觸犯第20條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分裂國家,以及第21條煽動、協助、教唆和資助分裂國家的罪名,他們年齡16至21歲,都是報稱學生。
李桂華表示,根據消息及調查顯示,一個團伙近日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以主張香港獨立行動的組織,綱領指出,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並有宣言煽動其他人加入他們的行列。
李桂華呼籲雖然《港區國安法》生效時間不太長,但關於罪行和定罪的規定相當清晰,希望有關人士切勿以身試法,在現實環境是有罪名,可以執行互聯網世界的罪行,切勿以為不需要為犯罪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