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藏鐵筆金屬棒候判 辯方稱為物資支援非用作犯案
一名33歲男子去年11月於中環被警方搜出一支鐵筆及3支金屬棒,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他以原有條件續保。
去年11月11日晚上,警員在環球大廈外,見到被告與兩名人士遇到警方趨前時逃跑,其後被告遭截停調查,警員在他的背囊檢獲一支鐵筆及3支金屬棒,以及手套、口罩、頭套等物品。
辯方求情時透露,事發時被告是想為示威者作物資支援,並非想用作犯案,涉案物品放在被告的背囊,沒有證據顯示他曾拿出來使用。辯方又說,被告犯案是出於對社會的關心,現已感到相當後悔,並承諾日後不會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