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1T14:11:40.057Z
反对国安法的香港示威民众

(德国之声中文网)8月20日,23歲被告唐英傑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今日(21日),高院頒下判辭,拒絕其人身保護令申請,并要他支付律政司的诉讼费。

唐英傑今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其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案件7月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成为首宗上庭的國安法案件。總裁判官蘇惠德当时指,考慮《港區國安法》第 42 條及有不依期歸押風險,拒絕被告保釋,要求還押至 10 月 6 日再訊。

据香港媒体报道,在本周五的裁决中,香港高院兩名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認為,申請人沒有按正常程序申請保釋覆核,卻申請人身保護令以爭取其保釋權利,是採用了錯誤程序去挑戰早前裁判官拒絕保釋的決定。

唐英傑指《港區國安法》第42條逼使任何申請保釋的被告人須招認有罪,但法官認為唐是錯誤解釋條文,称該條亦無剝奪被告獲得保釋的權利。在絕大部分個案中,保釋申請的結果並不會因《港區國安法》而有分別。 法官还認為《港區國安法》並無具法律效力的英文版,並不影響市民的權利,就如《基本法》及其他在港執行的全國性法律,也是以中文版為準,並不會因此影響其效力。

法官裁决下周二(25日)將處理唐英傑的保釋申請。

 

乐然/叶宣(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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