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偉稱國安法針對少數危害國安行為 不影響港人權利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偉表示,法律是規範人的行為,認為《港區國安法》懲戒明文規定的違法犯罪,針對少數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與自由,不會影響守法居民的權利和自由,重申《港區國安法》有規定尊重人權的法律保障原則,相信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能做到一致。
姜偉出席團結香港基金一個有關剖析中國司法改革的活動,他回應有關《港區國安法》問題時指出,權利與自由都是有邊際,必須在法律範圍內行使,又引述100多國家的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等,都有明文規定,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能危害國家安全。
他又說,《港區國安法》亦有保障疑犯的訴訟權利,並採用無罪推定的原則,任何人在案件未經判案之前都是無罪。他說法律有尊重香港居民,享有國際公約規定遊行、集會和言論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