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工會聲明:對假借國安法之名窒礙新聞自由感憤怒
警方早上派出過百名警員上午到壹傳媒大樓搜查,包括翻閱記者的辦公文件。行動期間拒絕香港電台、立場新聞、部分外國通訊社於壹傳媒大樓外的採訪,並以「只揀選過往警方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作解釋。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發表聲明,對警方假借國安法之名,窒礙新聞自由之實,深感憤怒,認為警方無出示向法庭申請索取新聞材料的「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內容,令人質疑行動是否非法。
另外,工會要求交警方交代是否已備有「黑名單」,阻礙個別傳媒執行職務,認為警方「擺明車馬」篩選傳媒,實行差別待遇,做法不符合基本法第27條所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工會認為警方揀選傳媒準則,以所謂「規模較大」、「為警方帶來威脅」,意思含糊。但在中午後,卻讓本台記者進入採訪區,顯示「帶來威脅」拒絕個別傳媒採訪的原因,並不充分。
工會促請警方交代不讓本台進入採訪區的理據及公開「交出令」文件,重申執法者有責任尊重及保障新聞自由,審慎行使公眾賦予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