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民主派立會議員稱人大決定與基本法規定相違
22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發表聯合聲明,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列明,現屆議會將延任「不少於一年」,是白紙黑字與《基本法》第69條「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相違,近450萬選民的恆常選舉權遭褫奪,第五年的議會也不復有民意授權。
人大常委會下午通過決定,第六屆立法會於9月30日後繼續履行職責,並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民主派重申反對押後選舉,所謂「真空年」是在特區政府自製的憲制漏洞下無中生有,故提請人大決定是毫無必要,架空了兩制下的特區憲制、自治程序及本地法律機制。有關決定徹底改變了四年一屆的議會更替機制,先例一開,《基本法》下的憲制安排將失去確定性及法律約束。
聲明表示,民主派會從不同渠道了解民意,詳細研究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