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2歲男子去年6月在上水因醉酒鬧事,襲擊一名途人及警長,被送往北區醫院,留醫期間懷疑被3名警察虐打,3名警員事後被起訴,而該名男子早前承認襲警及普通襲擊罪後,被判囚半年,被告向高等法院提出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䆁,法庭押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使用考慮兩罪刑罰同期或分期執行時犯錯,至於兩名事主傷勢輕微,法庭毋須就襲警罪採納最高刑期,扣減認罪折扣後判處4個月。上訴一方又強調,被告沒有酗酒習慣,也非有預謀犯案。

法官彭寶琴同意,即使法庭有需要保護執法者,但根據上訴庭指引,最高刑罰只適用於情節惡劣的案件,但本案被告只對警長揮拳一下,法庭沒有理由採納最高刑罰。

控罪指,被告62歲鍾志華於去年6月25日,在上水天平邨一個公園,襲擊一名男子及一名警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