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槍傷男生申請法援被拒 法援署:須具合理理據才批
去年十一國慶在荃灣大河道被警員實彈槍傷的中學男生,就人身傷害入稟索償,申請法援被拒絕。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社交網頁轉載法援署的回覆,署方指申請人未能證明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法援署考慮了所有證據,認為警方在相關時間向申請人使用的武力是合理。
法援署回覆本台查詢時說,在案情審查時,會考慮案件背景、現有證據及適用於案件的法律原則,以決定應否批出法援,為了確保只有具合理理據的個案,方可獲批法援,所有申請都要由受聘於法援署工作的法援律師審核。
法援署又說,如果申請個案涉及複雜法律問題,會向私人執業大律師徵詢獨立意見,被拒申請的法援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