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槍傷男生被拒申請法援 認為涉及政治因素
去年十一國慶在荃灣大河道被警員實彈槍傷的中學男生,就人身傷害入稟索償,申請法援被拒。他透過律師發聲明,對申請不獲批感到失望和憤怒,又說永遠不會忘記事件造成的傷。
聲明表示,申請法援與法援署拒絕申請相隔時間很短,署方拒絕批出法援明顯涉及政治因素,又指警方使用的武力絕對不合理,十分不滿署方以此作為理據,更令他憤怒的是案件未開始審訊,署方已自行定奪警方使用的武力合理。
據了解,法援署認為,根據涉事防暴警員的口供,他在相當時間真的相信,只能使用手槍才能保護自己,以及同僚免受嚴重的身體傷害,而根據警務處的指引,警員必須向施襲者身軀最大部分開槍,從而有效停止對方襲擊,因此向該男生開槍是合適,該男生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防暴有意向他的心臟位置開槍,目的是令他造成更大傷害。
法援署回覆本台查詢時說,在案情審查時會考慮案件背景、現有證據及法律原則,如果涉及複雜法律問題,會向私人執業大律師徵詢獨立意見,被拒申請的法援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