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爆炸案 官指車房捲閘拉低明顯掩餘不法行為
2015年黃大仙車環鳳街車房爆炸導致3人死亡的案件,車房維修技工黎駿豪,被裁定3項誤殺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監8年,3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被告及到庭旁聽的家人,聞判後痛哭。
法官張慧玲表示,被告明知及有目的,用非法方法,移除的士石油氣缸,排出大量石油氣,並將車房捲閘拉低,明顯是掩飾不法行為。
她又說,車房東主一定知道相關非法行為,亦是最大得益者,法庭接納被告按僱主指示做事,除了不想自己失業外,無獲得其他私人利益。又表示明白被告受傷、一家人面對困境,被告感到非常內疚及痛苦,但他仍要為所做的事負責,判刑亦要有阻嚇作用。
法官表示,被告違反謹慎責任,認為恰當的刑期為9年,但案件在事發後5年才審訊,被告一直受官司困擾,因此扣減1年刑期,判處8年監禁。
被告黎駿豪被控於2015年4月26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相鄰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