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及第二度申請保釋,高等法院今日開庭處理。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並不恰當,即使不認同法庭早前拒絕保釋,應要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重新審視保釋決定,被告被扣留亦是合法。
對於辯方認為,《港區國安法》第42條是要求被告承認罪行,才有可能獲准保釋,控方表示不認同,指出法庭處理保釋申請是考慮風險評估,視乎是否有充足理據,而非尋找事實。
他又說,《港區國安法》第42條是針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的保釋申請,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保釋條文並非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