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表示,5名負責管理祖堂3幅土地的司理,未有遵從危險斜坡修葺令,本月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合共約13萬元。
有關案件涉及一幅橫跨3個元朗私人地段的斜坡,屋宇署以該斜坡可能變得危險為由,以《建築物條例》向有關土地擁有人發出3張危險斜坡修葺令,要求在命令發出起7個月內,根據早前的勘測結果提出補救工程建議,惟有關被委任的認可人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未能於合理時限內向署方呈交建議。
發言人說,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危險斜坡修葺令是嚴重罪行,並可導致嚴重後果,署方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