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稱涉元朗事件被捕13人與其他人互掟雜物互相攻擊
警方就元朗7.21襲擊事件拘捕13名男子,涉嫌參與暴動。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陳天柱表示,該13名男子當日與其他人互相掟雜物,並隔住欄杆互相攻擊,又用消防喉、滅火筒攻擊,當時元朗的對峙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不存在有人直播就免責。
被問到有立法會議員到場協助調停,為何由原告變被告,陳天柱說,從來沒有講過誰是原告或被告,只要他是犯法,不論做甚麼行為,都不代表不用負上法律責任。
至於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現場報警的行為,如何構成破壞社會安寧,陳天柱說,有關人士是否干犯法律,由律政司負責給意見,認為他的行為足夠構成暴動罪,他有否報警、就事件召開幾多次記者會、在社交媒體有多少帖文、拿了多少政治紅利,與現場的行為均無關係。
陳天柱又說,警方是視乎有關人士的行為,有無干犯暴動罪當中的元素,不會看對方穿著甚麼顏色的衣服及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