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書銘稱是否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需視乎在場目的 Aug 27, 2020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日被捕,涉嫌去年7.21元朗站事件中參與暴動。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基本上出現暴力行為的非法集結就是暴動,而一個人是否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要視乎他在場的目的,是否與其他作出威嚇或擾亂秩序行為的人一起做有關行為,如果不是與那些人同一伙,則不是參與非法集結,即使非法集結轉為暴動亦與他無關。 石書銘又說,在法律原則上,很多示威情況都可控告暴動罪名,視乎警方或律政司會否用此「大鐵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