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李澄欣
2020-09-04T11:54:02.038Z

(德国之声中文网)《港区国安法》自7月1日实施后,已有多名街头示威者及民主派人士被捕。联合国7名人权专家罕有地发表联署公开信,认为该法损害程序正当性及基本自由,忧虑以此检控政治人物。

国安法四宗罪包括:分裂国家丶颠覆政权丶恐怖活动丶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者最高可囚终身。该法若与香港法律相抵触,均以国安法为准,而解释权属於全国人大。

联合国专家的信件长达14页,由人权事务特别报告专员奥雷恩(Fionnuala Ni Aolain)带头发起。他们在信中强调,人权和安全是相互交织丶密不可分的,尽管《港区国安法》表明会保障人权,但该法实质内容却可严重侵犯人权。

1. 冲击司法独立

第44条规定行政长官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国安案件,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者不得被指定。专家在信中表示,这会损害香港法官及律师的独立性,并侵犯他们的表达自由。

而根据《港区国安法》第55条,如案件涉及外国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丶港府无法有效执行该法丶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驻港国安公署可实施管辖权。国安公署接手调查案件後,会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讯。立案侦查丶审查起诉丶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联合国专家担心这将不能保证有公平审讯,要求中国説明新法下如何遵守其所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已有多名街头示威者及民主派人士被捕

2. 「恐怖活动罪」包罗万有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4条,破坏交通工具丶电力设备丶干扰水电及网络等公共服务系统等行为,都违反了「恐怖活动罪」。

联合国专家认为,这远超安理会对恐怖行为的定义,即必须有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意图,且该行为必须是为了挑起恐慌。

信中引述2019年人权报告指出:「恐怖活动的定义包含破坏公物,这严重影响到集会自由,法律可被用作打压人民参与社会活动的工具,因为在这些活动中难免有公物遭损毁。」

3. 「国家安全」不是艺术

联合国专家指出,「国家安全」并不是一种艺术,也不是赋予国家绝对裁量权的法律,因此必须精确定义犯罪行为,以确保法治和个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不过《港区国安法》对於犯罪行为的定义过於空泛丶具开放性(open-ended),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4. 颠覆丶分裂是「政治罪」

《港区国安法》第20条「分裂国家罪」有三项,分别是将香港或中国任何部分分离出去丶非法改变其法律地位,以及将其转归外国统治。联合国认为这个定义非常广泛,没有明确写出什麽行为违法,更令人担心的是,「参与实施」以上行为也属违法,即使未实行的行为也恐堕法网。

至於第22条的「颠覆国家罪」,联合国专家强调「颠覆国家」此一术语本身就有问题,颠覆罪被理解为一种「政治罪」,在全球各地都有其法谱:用于惩罚个人的思想(或他们被认为的思想),而非基于构成明确犯罪威胁的行为。

信件特别提出,《港区国安法》交替使用「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两个术语,联合国担心这种混淆可让当局滥用法律打压人权工作者丶记者和民间社会人士。

5. 侵蚀表达自由

联合国专家非常关注《港区国安法》侵犯表达自由丶言论自由丶和平集会自由等权利。

例如第20条丶第22条,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的「组织丶策划丶实施或参与实施」,及第27条「宣扬恐怖主义丶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罪行,可包括言论上丶写作上的表达。

到外国组织演説,也可被视为触犯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甚至「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对中央或特区政府的憎恨」也可被定罪。

与此同时,《港区国安法》赋权港府限制言论及新闻自由,如第9条指港府应监督和管理学校丶社会团体丶媒体丶网络,第41条指一旦审讯涉及国家秘密,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

6. 国安委不受监督

联合国专家认为,处理国安案件的公检法部门都不受独立机构监督,难以确保符合人权义务。

比如《港区国安法》第12条规定港府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第16条丶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香港警务处及律政司分别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法律授权当局保密行动。

7. 打压公民社会

《港区国安法》的罪行定义广泛而模糊,人权捍卫者发起的很多合法活动,会被视为恐怖活动丶分裂及颠覆国家,或勾结外国势力,严重侵害公众参与社会事务及结社等权利。

联合国专家认为,这将对公民社会产生寒蝉效应,污名化社运人士,使民间社会被排除在国家和国际事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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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图集:国安法生效后的香港

前香港众志成员周庭被捕:8月10日,继黎智英等人被捕后,23岁的前香港众志的成员周庭,也在住所遭十多名港警逮捕,指她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周庭粉丝专页指,她在过去一个月屡遭不明人士跟踪,有人在其居所外安装红外线镜头,至她被捕后才被拆除。周庭在《港区国安法》通过后已随即宣布退出香港众志,表明无法再参与国际连结工作。她被捕的消息让外界质疑国安法有追溯期。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捕:8月10日,香港警方进入黎智英寓所,以涉嫌违反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为由将其拘捕,也到西贡拘捕其次子黎耀恩,部份壹传媒高层也被捕。数以百计警员随后进入苹果日报总部搜查9小时,曾超越法庭手令范围翻阅记者桌上的文件,又阻止部分中外媒体在大楼外采访。
美国制裁11名中港官员:8月7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员,包括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中联办主人骆惠宁、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等。遭制裁人士和其亲属未来将被禁止移民或入境美国。林郑幼子林约希正攻读哈佛大学数学博士,有报导指他已离开美国。
港府通緝6名海外人士:7月31日,香港警方通緝6名流亡海外人士,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劉康、朱牧民「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其中,朱牧民具有美国身份,成为第一名因国安法被通缉的外籍人士。
12名民主派人士被DQ:7月30日,黄之锋、杨岳桥等12名民主派立法会选举参选人被取消资格(DQ)。港府认为他们不会真心拥护《基本法》,因此决定提名无效。隔天,港府以疫情为由,宣布引用《紧急法》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至2021年9月5日举行。
五眼联盟全部暂停对港引渡协议:继英国、澳洲、加拿大与美国之后,新西兰于7月28日宣布暂停与香港之间的引渡协议,相当于「五眼联盟」全数成员都暂停与香港签订的引渡协议。中国对这些国家「单方面宣布暂停」的做法表示坚决反对,同时宣布暂停香港与上述国家的引渡协定。
酒店改装国安公署:中央驻港「第四机构」国安公署改装铜锣湾维景酒店作临时基地,7月8日凌晨在外墙挂起国徽,早上举行升旗及揭幕仪式。新华社发布照片,为牌匾揭幕的包括中联办主任丶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丶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丶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和梁振英丶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与记者的「安全距离」:驻港国安公署开幕当天,大批传媒到场追访,却被挡在水马外面,周围警员重兵驻守。当局在酒店外围设采访区,但距离酒店正门约100米之遥,记者只能够隔着重重水马窥探里面情况,难以拍摄开幕过程,也听不到嘉宾致辞内容。 为了这样的安排,警方封锁酒店附近一带街道,大量巴士被逼改道,附近居民还因此需要区议员协助找路。
前众志成员周庭认罪 :黄之锋丶林朗彦和成员周庭,6月30日因应《港区国安法》通过,宣布退出香港众志,之后香港众志宣布解散。黄、林、周三人涉於去年6月21日号召群众包围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丶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名。7月6日,周庭在东区裁判法院当庭承认两项控罪,黄之锋和林朗彦则否认所有控罪。
罗冠聪证实离岗:罗冠聪7月5日在英媒《每日邮报》撰文,证实自己在《港区国安法》生效以前就已经离开香港。他在文章中说,自己不想离开香港,但港区国安法生效之后,认为自己将会成为北京领导人的目标。之后罗冠聪公开自己人在英国。
反讽与暗语:《港区国安法》能够禁止直白的抗争语言,但是却无法限制人们的创意。这一句话「起来! 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是中国国歌的第一句歌词,被人写在香港街头却也另有深意。
空白连侬墙:延续白纸抗议的思路,一些支持香港抗争者的「黄店」在撕除可能有港独意味的标语和装饰品之后,用空白的便利贴组成新的连侬墙,让观者自行解读意思。
白纸抗议:7月2日晚间,港府明确宣布「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为「港独口号」、有违反《港区国安法》之虞。香港人为了避免触法,开始用更灵活的方式表达不满: 举起一张白纸,让观看者自行解读意思。
举杯同庆:《港区国安法》生效的第一个早晨,也是香港回归23周年纪念日当天。庆祝典礼第一次排除泛民议员,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皆表态支持中央。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则在北京说,国安法是给香港的「生日礼物」。
第一批触法者:《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首个七一,香港示威民众按往例在当天上街抗议,只是人数不如往年。港警宣布当日逮捕370人,其中有10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
港警旗帜新颜色:过去香港警察的警告旗帜只有黄、蓝、红、橙、黑等颜色,在7月1日,港警首度举起新颜色「紫旗」,警告示威民众的行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