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表示,今日推出新措施優化就業計劃,會以試點方式,向在「中高齡就業計劃」、「展翅青見計劃」及「就業展才能計劃」下,獲聘的60歲或以上年長人士、青年人及殘疾人士,發放留任津貼。

試點計劃為期3年,如果僱員受聘於全職職位滿3個月,可獲發3000元留任津貼;其後留任每滿一個月,可獲發額外1000元留任津貼,直至完成為期6至12個月的在職培訓為止。兼職職位的留任津貼金額為全職職位的一半。視乎在職培訓期的長短,每名合資格僱員最多可獲發12000元留任津貼。

另外,亦提高了三項就業計劃中每名求職人士可獲發放的在職培訓津貼金額上限。

僱主按「中高齡就業計劃」聘用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求職人士,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可獲發的培訓津貼由每月最高4000元增加至5000元,為期6至12個月;而聘用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在職培訓津貼,亦由每月最高3000元調升至4000元,為期3至6個月。

至於「展翅青見計劃」下,培訓津貼由每月最高4000元增加至5000元,為期6至12個月;及「就業展才能計劃」下,首3個月工作適應期的每月津貼上限由7000元增加至8000元,其後6個月的每月上限由5000元調升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