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就發行保險相連證券規則諮詢市場
保險業監管局就草擬的《保險業(特定目的業務)規則》展開6星期公眾諮詢,配合預計明年實施、為便利保險相連證券在香港發行而設的新規管制度。
立法會今年7月通過保險業修訂條例,賦予保監局權力訂立規則限制銷售保險相連證券,包括合資格投資者範圍、最低投資額及違反銷售限制的相關罪行。
諮詢文件指出,保險相連證券指「透過保險證券化發行的證券」,屬複雜的金融產品,並不適合一般散戶投資者,建議這類產品只能以私人配售方式售予合資格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保險公司、中央銀行等。至於證監會認可的零售基金、強積金基金、由強積金基金投資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以及職業退休計劃,並非合資格投資者。
諮詢文件又建議,訂明保險相連證券最低投資金額100萬美元。假如違反銷售限制,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