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上月底涉嫌非法入境內地水域被截獲,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處理案件,他昨日早上到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與當事人見面,但被拒絶會見。

盧思位接受本台查詢時說,看守所警員指他沒有「公證書」,不能核實委託人、即當事人家屬的真實身分。不過,盧思位指出,內地刑事訴訟案件,律師不需要提供「公證書」。他認為,今次本來是內地展示依法辦事的好機會,但現時當局的做法欠缺法律依據。

盧思位又又引述看守所人員透露,他的當事人有機會涉嫌組織他人偷渡、即是「蛇頭」,控罪較原本的偷渡更嚴重。偷渡通常會判處一年以下監禁,但組織他人偷渡就可以判監2年至7年。

據了解,有其他被關押的港人家屬,都有委託內地律師,但全部被看守所以同一理由拒絕安排會面。

12名港人在上月底由西貢布袋澳上快艇,打算潛逃時被內地海警截獲。保安局其後證實,涉案的本港男女年齡介乎16至33歲。